经典AutoCAD教程(4)编辑图形

第4章 编辑图形

本章要点

■选择对象的方式

■选择预览功能

■AutoCAD 2011提供的常用编辑功能,包括删除、移动、复制、旋转、缩放、偏移、镜像、阵列、拉伸、修剪、延伸、打断、创建倒角和圆角等。

■利用夹点功能编辑图形

4.1 选 择 对 象

4.1.1 选择对象的方式

当启动AutoCAD 2011的某一编辑命令或其他某些命令后,AutoCAD通常会提示“选择对s:”,即要求用户选择要进行操作的对象,同时把十字光标改为小方框形状(称之为拾取框),此时用户应选择对应的操作对象。 常用选择对象的方式如下:

1. 直接拾取

2. 选择全部对象

3. 默认矩形窗口选择方式

4. 矩形窗口选择方式

5. 交叉矩形窗口选择方式

6. 不规则窗口选择方式

7. 不规则交叉窗口选择方式

8. 前一个方式

9. 最后一个方式

10. 栏选方式

11. 取消操作

4.1.2 去除模式

4.1.3 选择预览

4.2 删除对象 命令:DEL键/E/ERASE

删除指定的对象,就像是用橡皮擦除图纸上不需要的内容。

单n“修改”工具栏上的(删除)按钮,或选择“修改”|“删除”命令,即执行ERASE命令,AutoCAD提示:

选择对象:(选择要删除的对象,可以用4.1节介绍的各种方法进行选择)

选择对p:↙(也可以继续选择对象)

4.3 移动对象 命令:M/MOVE

将选中的对象从当前位置y到另一位置,即更改图形在图纸上的位置。

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移动)按钮,或选择“修改”|“移动”命令,即执行MOVE命令,AutoCAD提示:

选择对象:(选择要移动位置的对象)

选择对象:↙(也可以继续选择对象)

指定基点或 [位移(D)] <位移>:

(1) 指定基点

确定移动基点,为默认项。执行该默认项,即指定移动基点后,AutoCAD提示:

指定第二个点或 <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在此提示下指定一点作为位移第二点,或直接按Enter键或Space键,将第一点的各坐标分量(也可以看成为位移量)作为移动位移量移动对象。

(2) 位移

根据位移量移动对象。执行该选项,AutoCAD提示:

指定位移:

如果在此提示下输入坐标值(直角坐标或极坐标),AutoCAD将所选择对象按与各坐标值对应的坐标分量作为移动位移量移动对象。

4.4 复制对象 命令:CO/COPY

复制对象指将选定的对象复制到指定位置。

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复制)按钮,或选择“修改”|“复制”命令,即执行COPY命令,AutoCAD提示:

选择对象:(选择要复制的对象)

选择对象:↙(也可以继续选择对象)

指定基点或 [位移(D)/模式(O)] <位移>:

(1) 指定基点

确定复制基点,为默认项。执行该默认项,即指定复制基点后,AutoCAD提示:

指定第二个点或 <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在b提示下再确定一点,AutoCAD将所选择对象按由两定点确定的位移矢量复制到指定位置;如果在该提示下直接按Enter键或Space键,AutoCAD将第一点的各坐标分量作为位移b复制对象。

(2) 位移

根据位移量复制对象。执行该选项,AutoCAD提示:

指定位移:

如果在此提示下输入坐标值(直角坐标或极坐标),AutoCAD将所选择对象按与各坐标值对应的坐标分量作为位移量复制对象。

(3) 模式(O)

确定复制模式。执行该选项,AutoCAD提示:

输入复制模式选项 [单个(S)/多个(M)] <多个>:

其中,“单个(S)”选项表示执行COPY命令后只能对选择的对象执行一次复制,而“多个(M)”选项表示可以多次复制,AutoCAD默认为“多个(M)”。

4.5 旋转对象 命令:RO/ROTATE

旋转对象指将指定的对象绕指定点(称其为基点)旋转指定的角度。

单击“修改”工具栏上的(旋转)按钮,或选择“修改”|“旋转”命令,即执行ROTATE命令,AutoCAD提示:

选择对象:(选择要旋转的对象)

选择对象:↙(也可以继续选择对象)

指定基点:(确定旋转基点)

指定旋转角度,或[复制(C)/参照(R)]:

(1) 指定旋转角度

输入角度值,AutoCAD会将对象绕基点转动该角度。在默认设置下,角度为正时沿逆时针方向旋转,反之沿顺时针方向旋转。

(2) 复制

创建出旋转对象后仍保留原对象。

(3) 参照(R)

以参照方式旋转对象。执行该选项,AutoCAD提示:

指定参照角:(输入参照角度值)

指定新角度或 [点(P)] <0>:(输入新角度值,或通过“点(P)”选项指定两点来确定新角度)

执行结果:AutoCAD根据参照角度与新角度的值自动计算旋转角度(旋转角度 = 新角度–参照角度),然后将对象绕基点旋转该角度。

4.6 缩放对象 命令:SC/SCALE

缩放对象指放大或缩小指定的对象。

p击“修改”工具栏上的(缩放)按钮,或选择“修改”|“缩放”命令,即执行SCALE命令,AutoCAD提示:

选择对象:(选择要缩放的对象)

选择对象:↙(也可以继续选择对象)

指定基点:(确定基点位置)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

(1) 指定比例因子

确定缩放比例因子,为默认项。执行该默认项,即输入比例因子后按Enter键或Space键,AutoCAD将所选择对象根据该比例因子相对于基点缩放,且0<比例因子<1时缩小对象,比例因子>1时放大对象。

(2) 复制(C)

创建出缩小或放大的对象后仍保留原对象。执行该选项后,根据提示指定缩放比例因子即可。

(3) 参照(R)

将对象按参照方式缩放。执行该选项,AutoCAD提示:

指定参照长度:(输入参照长度的值)

指定新的长度或 [点(P)]:(输入新的长度值或通过“点(P)”选项通过指定两点来确定长度值)

执行结s:AutoCAD根据参照长度与新长度的值自动计算比例因子(比例因子 = 新长度值÷参照长度值),并进行对应的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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